1、中央行政单位上缴国有资产收入时,使用特定收入科目。中央行政单位应当记录和反映国有资产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2、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3、办法内容包括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的管理,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为确保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财政部通过发布《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收入管理流程。
4、截至2023年该条款是有效的。2023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受财政部部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5、明确答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为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该办法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详细解释: 办法概述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针对行政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1、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 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置。
2、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固定资产登记应当采用统一的编号系统,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归档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应当及时更新,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价、核算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详细解释如下: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价 固定资产确认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环节。
4、法律依据:《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不得用于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办法内容包括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的管理,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为确保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财政部通过发布《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收入管理流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2、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3、明确答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该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有:计划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制度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办法 在这个办法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在资产的购置、处置、使用、维护、保险等方面,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