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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使用过程中,需对资产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对于报废处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资产的流失。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概要为确保有效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集团自2008年10月1日起采用恩腾条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从价值、类别、折旧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固定资产需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主要设备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归此类别。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8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7号)、《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国管财字〔1998〕第22号),2000年2月16日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同时废止。

法律分析: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方法: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