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代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它能够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政府在项目管理上的资源投入,使政府能更专注于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次,专业代建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保证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
2、“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双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制是指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
3、“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
4、实行代建制,由于依靠专业人士,实行社会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建设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方便监督管理。同时,可以使相关部门单位免去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务,解决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的规律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为了深入剖析和普及代建制,本书首先定义并阐述了这一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构建了一个包含法律规范、合同约束、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四个维度的项目管理框架,旨在提供清晰的认识与理解路径。
第一章 绪论 1 研究背景和意义:阐述了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的迫切需求,以及代建制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2 研究对象和范围:明确了研究的焦点,即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和影响范围。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概述了国内外关于代建制的已有研究成果,为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此篇文章深入探讨了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实施的代建管理模式。首先,它详细阐述了我国引入代建制的背景和其重要性,强调了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政府投资工程的委托与代建主体之间的策略互动。作者构建了相应的博弈模型,以揭示各方在这一过程中的决策逻辑。
在第三部分,代建制的运行过程被深入探讨。针对企业型代建项目,从决策、招投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各阶段,书中逐一揭示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策略,以确保流程的顺畅进行。
1、政府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2、政府项目代建制是一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政府项目代建制具体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在这种模式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多项职责,包括项目准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3、所谓“代建制”,即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它聚焦于公共建设项目,通过引入专业机构或企业,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建设实施直至交付使用,旨在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利用。其核心理念在于将项目的管理责任转移,以期实现项目的高效运作和风险控制。
5、总的来说,“代建制”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其主要应用领域即为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制度发展也主要受各地政府的力量推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不同的代建模式特点。
6、建设工程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一条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分配遵循“谁投资、谁所有”原则,财政投资的项目实行共有产权,财政投资部分为政府所有。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本企业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不安排投资补助。各地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政府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法律主观:工程代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工程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行为,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行建设单位职责。
城固、留坝、佛坪等县制定了《“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建设标准》,南郑、洋县等县制定建筑风格、店名标牌、人员服装、特色菜肴、餐饮价格五个统一,略阳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农家乐”健康有限发展。
针对政府投资中普遍存在的管理分散,决策随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不严、监管不力等现象,近年来宁波市不断探索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宁波市政府投资管理走的是一条不断探索的路子。
制是指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与项目管理,但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国情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个理论框架,它的出现源于实践中的复杂需求和多样化的实施挑战。如同军事战略理论,代建制理论的多样性源于实践的丰富性和理论探索者们的独特视角。伟大的项目管理者往往通过实际案例留下深刻影响,但理论表述却可能因缺少直接记录而引发各种解读。